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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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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贷款时,上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小于90%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个贷使用率及暂停或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借款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含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3.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4.借款申请人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6.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7.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8.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9.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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