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婚姻状况积分条件及分值一览
婚姻情况积分条件及分值:
积分条件:
1、已婚
2、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在职职工
3、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
积分分值:20分
不予积分情况:
申请人配偶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计算积分时间: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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