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2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起,我市养老金发放时间将调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提前)。
此外特别提醒,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老年人又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易感人群,为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大家尽量选择通过发放银行的手机APP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支取,不必急于去银行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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