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三套(次)及以上自住住房禁止公积金贷款
从2017年12月1日起,职工在两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支持首套(次)自住住房贷款,限制二套(次)自住住房贷款,禁止三套(次)及以上自住住房贷款。职工首套(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总价款的20%。职工二套(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总价款的30%,贷款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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