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0年底前,参加职工医保、市外参加居民医保、登记或银行扣款等原因造成参保人员重复缴款的,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明、缴款凭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村(社区)委提出申请
由各镇(街道)社保中心汇总后传递至当地税务分局(所),税务部门统一传递至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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