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另外,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根据《办法》,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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