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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如何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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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是:不当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侵权行为给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造成损害的,可以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特征是:表现形式丰富。作者是创作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权利属于创作、保存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一、肖像权的含义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需具备两个构成要件:(1)使用公民肖像未经其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二、知识产权等于什么产权呢?知识产权是一种工业产权,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工业发明设计以及商标字号的公民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类型。著作权保护公民在文学艺术作品上的创作权利,未经作者允许不能擅自使用。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是对于有创造性意义的推动社会发展的发明的保护。商标权旨在使消费者能够商业经营者将自己的产品和其他产品区别开来。我国现行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三个部门法进行保护,同时根据《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我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外国的联系。三、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怎么去认定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内不特定成员集体创作和世代传承,并体现其传统观念和文化价值的文学艺术的表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民间故事、传说、诗歌、歌谣、谚语等以言语或者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二)民间歌曲、器乐等以音乐形式表达的作品;(三)民间舞蹈、歌舞、戏曲、曲艺、等以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达的作品;(四)民间绘画、图案、雕塑、造型、建筑等以平面或者立体形式表达的作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司法保护上确立了以下重要原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由产生、传承该作品的特定区域民族群体共同享有,依法成立的民族区域政府有权代表该区域民族群体作为诉讼主体主张权利;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等再度创作,无须经过许可,也不需支付相关费用,但不论以任何方式使用均需标注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族群体名称;对于不当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侵权行为给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族群体精神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特征: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属于创作、保存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司法保护上确立了以下重要原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由产生、传承该作品的特定区域民族群体共同享有,依法成立的民族区域政府有权代表该区域民族群体作为诉讼主体主张权利;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等再度创作,无须经过许可,也不需支付相关费用,但不论以任何方式使用均需标注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族群体名称;对于不当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侵权行为给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族群体精神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由国务院规定,所以国务院规定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受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几代人的不断模仿而进行的非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作活动过程的产物。例如我国的龙,由仰韶文化的鱼纹龙进到周朝的蛇纹龙,经汉、明、清,龙的造型一直发展到今日的龙,龙的创作的演变史已达几千年。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第二条规定,民间文学表达形式包括:(一)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二)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2)乐器;(3)建筑艺术形式。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有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等作品。生活习惯、传统礼仪、宗教信仰、科学观点不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无具体的作者。表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某个说唱人、舞蹈人,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例如,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同红县土族聚居的年都乎村有一种“於菟”舞。“於菟”是春秋战国时期楚人对虎的称谓,从“於菟”舞里可以依稀看到两千多年前楚人祭祀山神舞蹈的情形。“於菟”舞在年都乎村口教身授,代代相传,每年农历11月20日祭山神的时候,村民们都表演“於菟”舞。可以说,年都乎村视为“於菟”舞的作者,饰“於菟”的村民是“於菟”舞的表演者。二、著作权人身保护的内容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2、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3、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4,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几代人的不断模仿而进行的非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作活动过程的产物。例如我国的龙,由仰韶文化的鱼纹龙进到周朝的蛇纹龙,经汉、明、清,龙的造型一直发展到今日的龙,龙的创作的演变史已达几千年。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第二条规定,民间文学表达形式包括:(一)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二)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2)乐器;(3)建筑艺术形式。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有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等作品。生活习惯、传统礼仪、宗教信仰、科学观点不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无具体的作者。表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某个说唱人、舞蹈人,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例如,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同红县土族聚居的年都乎村有一种“於菟”舞。“於菟”是春秋战国时期楚人对虎的称谓,从“於菟”舞里可以依稀看到两千多年前楚人祭祀山神舞蹈的情形。“於菟”舞在年都乎村口教身授,代代相传,每年农历11月20日祭山神的时候,村民们都表演“於菟”舞。可以说,年都乎村视为“於菟”舞的作者,饰“於菟”的村民是“於菟”舞的表演者。

第3种观点: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是:不当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侵权行为给创作和传承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造成损害的,可以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特征是:表现形式丰富。作者是创作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权利属于创作、保存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一、肖像权的含义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需具备两个构成要件:(1)使用公民肖像未经其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二、知识产权等于什么产权呢?知识产权是一种工业产权,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工业发明设计以及商标字号的公民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类型。著作权保护公民在文学艺术作品上的创作权利,未经作者允许不能擅自使用。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是对于有创造性意义的推动社会发展的发明的保护。商标权旨在使消费者能够商业经营者将自己的产品和其他产品区别开来。我国现行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三个部门法进行保护,同时根据《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我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外国的联系。三、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怎么去认定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内不特定成员集体创作和世代传承,并体现其传统观念和文化价值的文学艺术的表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民间故事、传说、诗歌、歌谣、谚语等以言语或者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二)民间歌曲、器乐等以音乐形式表达的作品;(三)民间舞蹈、歌舞、戏曲、曲艺、等以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达的作品;(四)民间绘画、图案、雕塑、造型、建筑等以平面或者立体形式表达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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