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4、企业法人代码书;5、质量体系认证书;6、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7、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 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10、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法律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级工法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企业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第十三条 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只能向批准该省(部)级工法的主管部门申报,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第十四条 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时,内容不得存在雷同。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4、企业法人代码书;5、质量体系认证书;6、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7、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 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10、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法律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级工法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企业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第十三条 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只能向批准该省(部)级工法的主管部门申报,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第十四条 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时,内容不得存在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