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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处理流程?

来源:锐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是补领。身份证丢失之后应该尽快申请补领,需要公民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可以拿到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最多延长不超过三十日。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补办应当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须本人去办。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一、挂失:1、目前公安机关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如果是被盗在派出所报案,有个报案记录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可以直接补办,补办的时候微机里记录你丢失的信息,就算挂失了。2、登报声明:登报与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不要求,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须。登报的目的是为了如果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做坏事你有证据免责。二、补办:1、户口在哪个派出所就去哪个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有的地方是去派出所上级的分局办理。2、必须带户口本。有的地方为了验证身份,还需要带旧身份证,没身份证的工作证,学生证,结婚证或驾驶证等也行,具体问你户籍地公安机关。一、办理身份证的流程为: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缴纳证件工本费。二、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为: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和旧居民身份证。公民申请领取、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3种观点: 补领居民身份证方式如下: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5、补办身份证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办理,时间为收到申请的60天内,偏远地区为90天内。另一种是加急办理,时间一般为7-15天。在补办身份证时,可异地办理。需要准备原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没有事先准备相片的,可在服务大厅里用“自助证照机”拍证件照。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协助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并采集指纹,缴纳工本费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即可。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1种观点: 1、换领申领居民身份证分以下几种情况:①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③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④证件损坏、⑤有效期满需换领新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8、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换领,主要是指身份证有效期满、身份证损坏严重、身份证登记项目有变更等情形时申请换发新证;补领,主要是指身份证丢失后补领新证。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交验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身份证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两种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3种观点: 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审核受理后会告知领取身份证的时间,一般是60天左右,60天后带领取凭证领取新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就是身份证丢失,提供不了原身份证就是补办。需要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领,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补领居民身份证是指公民因居民身份证遗失,经报派出所、警察署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可以办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报失,领取居民身份证报失单。从报失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凭居民身份证报失单,提交本人申请书,单位证明,交验户口簿,填写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并详细写明遗失经过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原因,经民警调查后,由派出所、警察署所署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补领,补领者需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照片二张;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征收照回单。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派出所、警察署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拿居住证是不可以用来办身份证的哦。补办身份证的话,必须本人持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补办。如果你以前录取过指模和在派出所照过身份证相片,就不需要再次录取指模和照相,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左右就可以了。派出所受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从你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一般可以将新证发至你手中,当然,有的可以更快。领取身份证时候需要本人拿着收据去派出所领取哦。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居住证可以办身份证,并且可以进行异地办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住证是可以补办的,需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办理点申请补办,到办理点提交申请表后向工作人员提交相关材料、缴费,等到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等待居住证的发放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对申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公安机关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失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公安机关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所收取的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法律依据:《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换领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40元。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第3种观点: 需要缴纳费用的,缴纳工本费。身份证补办费用主要是缴纳的工本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1种观点: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众可随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十三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办身份证程序:1、申领人准备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2、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3、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4、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事流程:1、申请:由申领人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二代证”。2、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认真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及申领人的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户籍民警受理申领人“二代证”,并当即上传制证信息。3、制证: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派出所上传“二代证”信息进行审核,市公安局对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完毕的“二代证”信息数据打包并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二代证”。“二代证”制作完毕后,发放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通知申领人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身份证掉了补办了以前那张是否有效视以下情况而定:1、原身份证如果仍然在有效期内,就有效,还能继续使用;挂失后旧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新补办的身份证是不能覆盖旧身份证的。补办时,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当事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2、原身份证如果不在有效期内,那么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证件丢失的,同时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由派出所采集二代证照片、指纹,录入制证信息,并按照规定逐级上传省厅制证中心,派出所收到省厅制发完成的身份证后,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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