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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优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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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债务免除都有以下特点:1、债务免除具有无因性、不要式性、单方性、无偿性;2、债务免除自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3、债务免除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3种观点: 债务免除的性质:债务免除是一种契约,且属于一种单方行为。债务免除的特点有:1、债务免除是一种无偿行为;2、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债务人时生效;3、债务免除无需理由;4、债务免除不限定形式;5、债务免除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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