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剥夺政治权利不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选举权和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的任何职务;有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3种观点: 一、判处有期徒刑后是否会剥夺政治权利1、判处有期徒刑后是否会剥夺政治权利,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2)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要持续4年不享有政治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如下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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