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双亡孩子没人抚养的话,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还健在,而且有负担能力时,是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如果兄、姐有负担能力时,也应担负起抚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因年事已高和经济原因无法抚养的,应由顺序监护人承担,比如说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都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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