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才能成立,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并不是一定要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才成立。
因为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双方的行为本身即证明了成立合同的愿望和真实意思时,法律就应尊重客观事实,承认合同成立,而不拘泥于形式。否则可能使已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不仅有失公平,也违背了《合同法》中最为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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