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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锐游网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包括省级政府、部委、军队等单位颁发的奖金,国债利息,补贴津贴,福利金,保险赔款,军人离退役金,干部职工退休金等,外交人员所得,国际公约规定的所得以及其他国务院规定的免税所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拓展延伸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是指个人纳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的过程和要求。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个人纳税人需要了解自身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例如是否属于减免对象、减免项目等;其次,按照规定填写减免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最后,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个人纳税人的减免申请。减免条件一般包括个人纳税人的收入来源、职业身份、特殊情况等方面的要求。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差异,建议个人纳税人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有一系列免税项目,包括各级政府、军队单位以及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国债和金融债券利息、补贴津贴、福利费等。此外,军人的转业费、退役金,以及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等也可以免税。外交代表、领事官员以及其他人员的所得,以及符合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的所得,也可享受免税待遇。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规定。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的申请流程和条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差异,建议个人纳税人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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