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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相裁员的表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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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是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很多工作年限已达或超过10年的老员工,打着符合现行《劳动法》对于期满终止的有关规定,无所顾忌;另一招是劳务派遣,明明是单位员工,却找来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第三者,把单位员工集体卖猪仔,以此变更用人主体,逃避责任。由于很多企业的劳动合同是按自然年度签订,年底前有大批量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迅速应对,有可能导致大量40岁左右职工被终止劳动合同不能续约。

一、企业裁员多少需要上报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政府将引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通过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裁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产等确需裁员的企业,要指导其严格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裁员行为。裁员方案要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方案中要明确裁减人员的数量、裁员条件、资金渠道及安置措施等,并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债权债务的,不得进行裁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

除非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属于政府确定困难企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规模性裁员,否则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累计裁员20人以上,以及裁员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除履行劳动法规定程序外,还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

二、什么情况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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