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一般来说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除是中性信息;可能因为公司现金流充裕,毕竟质押要缴纳利息,会对企业形成负担。因此解除质押后再质押的不是利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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