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是这样规定的:1、夫妻双方应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2、审查离婚材料;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4、亲自领取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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