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害是常有的,而在发生此类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原本是受害者,然而却在仲裁或诉讼中屡屡败诉,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懂得劳动争议案件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此,劳动争议发生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不仅关系到案件的胜诉或败诉,最终决定着用人单位劳动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由于发生争议的类型不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有一定差异。因此,用人单位对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确定,下面列举一种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员工不服发生劳动争议后,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据收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确定权利义务的凭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有劳动合同,且合同条款能证明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证据。事实依据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41条、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方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必须与法定的条款相符合。例如,对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准备的证据就是员工违反了哪条劳动纪律,不仅要有违纪的事实证据,还要出示劳动规章制度来说明用人单位的纪律规定。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有些情况可以即时通知解除合同。例如,对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