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第二次都会判决离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具体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具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之间双方有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等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二、离婚是不是必须需要双方同意
离婚不一定需要双方同意。男女双方能否离婚,主要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先进行调解,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无论一方是否同意离婚,都可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离婚并非一定要双方同意才能离。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纠纷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不取决于一方同意与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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