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共有部分的规定是“享有共有和共有管理的权利”。既然是共同共有和共同管理,一般情况下并不视为按份共有。共有的权利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分割,处分专有部分时共有部分权利一并转让。所以,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权利应当共同管理,不得私自占有、使用或收益,不得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应当遵照物业管理的统一要求行使共同管理的权利,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