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需要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5日内到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递交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表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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