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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职工工伤有哪些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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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用,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三、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

五、一至六级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不同,其赔偿标准也不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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