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孩子户口的办理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包括父母一方可以办理、户口可以在任一方户籍地上但需提供对方户籍地的证明材料,具体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初婚证明、生育证、出生证等。
法律分析
1、不一定的,在任意一方就可以的,不一定要父母两方。
2、孩子的户口可以在父母任一方户籍地上但另一方需出具所在户籍地的证明材料。
3、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在女方上男方必须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初婚证明;
4、如在男方管理,必须拿生育证、与出生证到管理部门打计划内一孩证明,还有男方小孩未入户证明。扩展资料:未成年人落户的办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结婚证。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拓展延伸
新生儿户口登记:父母户口本是否必须一致?
在中国,新生儿户口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涉及到父母的户口本。根据现行规定,父母的户口本并不一定要求必须一致。通常情况下,只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即可完成新生儿的户口登记。然而,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具体办理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遵循当地相关法规和。
结语
新生儿户口登记是一项重要程序,父母户口不一定要求一致。通常只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材料即可。具体规定因地而异,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办理顺利。请遵循当地法规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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