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原公司不将其土地分给新设立的公司,则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根据《土地管理办法》,到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办理土地变更了。
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的区别
二者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程序不同
公司分立需依照《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而设立子公司则并无上述要求。
2.权益性质不同
设立子公司后,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的是股权,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性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而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对分立后的公司并不享有股权权益、财产权益。
3.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
设立子公司后,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变,变化的只是资产的形态,即资产科目内的现金科目减少,而长期投资增加;而在公司分立中,原公司不仅资产总额减少,并且所有者权益也相应少。
4.对外责任承担不同
设立子公司后,由子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分立后,除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外,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公司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派生分立的名词解释
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部分资产或营业进行分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或分支机构,原有公司继续存在的公司分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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