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离婚协议书后,要想办理产权过户,需要双方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产权证等材料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一、房产按份共有内部转让是如何的
共有房产转移到某一人名下,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
1、办理赠与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赠与公证(或合同)、析产协议(赠与内容涉及析产的)、身份证明(含亲属关系证明)、免(纳)税证明、房地产测绘附图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缴纳产权登记费和契税,契税按房产份额来计算,还可能产生房产评估费和公证费。
2、办理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应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文件、完税或免税证明、房地产测绘附图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
二、房产证如何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一般而言,最常见的房产证过户主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三、房子过户给子女手续怎么办理
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父母可以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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