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携带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办生育福利处进行初审。2、初审合格的,即进入复审程序。初审不合格的,打印《需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告知单》备齐材料后,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复审程序。3、复审人对初审情况及职工原始档案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打印《工龄认定审批表》。4、需要 补缴社会保险 费的,单位持《工龄认定审批表》到基金统筹处办理补缴手续。办理退休的到市办养老保险处或各区劳动保险办 办理退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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