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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危害

来源:锐游网

(一)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三)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第四是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为了搞形象工程,没有钱硬上马,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但却无力归还。据前不久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计显示,截至2001年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1.724亿元,其中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7.91亿元,其中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第二种情况是盲目上马,决策失误。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第三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工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

一、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诉讼主体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的确认方法如下:

1、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经发包人同意的,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

2、联合承包工程的,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则其他联合方应列为本案共同原被告;

3、若合作方对合作标的享有共同权益的,且合作一方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纠纷而诉讼的,其他合作建设方为共同原被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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