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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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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5、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6、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为,监察大队属于一个机构,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本身就是一个的机构,不属于任何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主要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首先是接受举报人的举报,接受后立案登记,分流处理最后整理归档。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一、执法主体不同;

二、法律行为不同;

三、工作职责不同;

四、法律地位不同;

五、法律后果不同;

六、执法手段不同。

劳动监察大队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的定义是: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哪些情况可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情况包括:

(一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

)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

)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等。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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