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期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但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女职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原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而不能以怀孕女职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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