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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四期保护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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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指的是在经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对女性职工的劳动强度和待遇进行保护。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他。

一、怀孕七个月的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如果劳动合同在职工怀孕8个月时到期,要顺延至孕期结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二、事业单位哺乳期上班时间规定

哺乳期上班的女性可以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并且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夜班或者对身体有害的劳动岗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关于产前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那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要时间计入劳动时间。除此之外,相关法律也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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