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居期间的债务,如果该债务是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则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处理,如果该债务是同居的当事人共同生活、生产产生的债务,则应当由当事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一、离婚时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配偶对该债务不负有清偿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就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离婚时债务应当如何清偿
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责任。
1、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无论是以夫妻名义还是个人名义,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怎么承担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不过就对外债务而言,夫妻之间也可以对此作出债务承担的约定,但只是对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即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除非债权人同意按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才对债权人有效。
2、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两人一方有高利贷一方可以不用偿还吗
夫妻一方欠高利贷,如果是用在共同生活的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也需要偿还,但是只需要偿还本金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另外一方不需要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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