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算工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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