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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5年有期徒刑3年,需不需要坐牢?

来源:锐游网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不需要坐牢,但如果违反条件被撤销缓刑,则需要执行实刑。缓刑是一种暂缓执行的刑罚制度,对于轻罪犯罪分子,符合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但必须遵守一定条件,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

法律分析

一、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要坐牢吗?

依据刑事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期间是不需要坐牢的,但如果在缓期期间被撤销缓刑的,就要执行实刑,是要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

我们通常所说的缓刑指的就是暂缓执行之缓刑,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即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5年的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其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5年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

三、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期间是不需要坐牢的。然而,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再犯罪行,缓刑将被撤销,原判刑罚将执行,需要坐牢。缓刑是一种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可能性的刑罚制度,如果在5年期限内遵守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判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以及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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