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这是民法中“履行治愈规则”的体现。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
一、没有盖章的协议有效吗?
要就具体情况而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6)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二、行使保理债务人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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