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的双方要能够协商好,尽快协商才能结案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没有协商好,交通事故都有一半的责任的赔付,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各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后,审核下列事项:(一)申请人是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主体资格;(二)申请书是否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符合前款规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承办。申请人资格不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予以变更。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亡人员的损害赔偿数额、财产损失,以及其他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确定后,交通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当事各方的过错大小,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建议,由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协商;或者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再针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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