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以车辆质押的,质押权一般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则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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