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为: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为: 1.累计缴费满1-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2.累计缴费满5-1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 3.累计缴费满10-1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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