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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促合同成立 委托人应支付报酬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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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确认并承诺以上物业情况属实(房屋情况以产权证及实物为准),独家委托重庆市万州区凯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代理出售服务,并承诺在达成买卖协议之日支付重庆市万州区凯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成交价的 1.5%作为佣金,如本人逃避支付佣金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本人亲戚(血亲、姻亲关系)或朋友的名义向对方发生交易关系的行为,经查实,本人自愿承担佣金两倍的违约金。如系以上物业业主委托他人代签的,受托人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约定: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电话: 委托人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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