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各种费用,如医疗费、交通费等。残疾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赔偿金,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赔偿金。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特定物造成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赔偿标准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赔偿标准是指在非道路环境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对于受伤或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赔偿。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责任的确认、受害者的身份和损害程度等。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补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赔偿金额应当合理、公正,并综合考虑事故的性质、受害者的损失以及社会公平等因素。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赔偿标准的确立,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了多项费用,如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造成残疾的情况,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情况下,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对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同样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赔偿标准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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