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要素及生效条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专有权人(商标使用许可人)与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就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及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除经双方约定达成一致的普通合同条款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包含许可使用商标的内容、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许可使用种类等条款。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使用许可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签署后便可生效。
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何时生效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的条件:
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2、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5、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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