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一、优先权原则是什么
优先原则是指任何一个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个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
1、如果在几个月内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他成员国应享有优先权,即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
2、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外第一次专利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国外第一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按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二、优先权的有效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优先权的有效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对同一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有专利性;
2、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使用,无论是申请人自己做的还是第三人做的,都不会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
法律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