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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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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及负责人变更流程。申请需提交盖章的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分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任免文件和身份证明。备齐材料后,凭红头文件复印件领取变更表,填写后交由新老法人签字。携带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变更,通过审查核准后领取新执照。

法律分析

一、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 隶属公司正式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流程

上述材料备齐以后,凭总公司提供的新老法人任免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企业信息变更表,填好后交给新老法人签字。然后带以上材料以及新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分公司公章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变更就可以了。经过审查核准后,领取变更过后的执照就可以了。

拓展延伸

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结语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交隶属公司正式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流程为备齐材料后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企业信息变更表,填好后交给新老法人签字,然后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变更,经过审查核准后,领取变更过后的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 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规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营企业、大型联合企业和股份企业,其领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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