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经营所得适用 5 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最低一级为 5%,最高一级为 35%,共 5 级.
1 、 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 30000 元的,税率为 5%;
2、 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1 0%;
3、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2、 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 500000 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 35%.
企业残疾人员的税款如何征收?
1 、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 对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 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 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 1 -3 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 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 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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