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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种类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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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种类有续存分立和新设分立。续存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公司分立的流程包括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义务、提交登记材料等步骤。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和证件,如分立协议、公告、债务清偿担保说明、股东会议决议、章程修正案等。

法律分析

一、公司分立的种类有哪几种

1、公司分立的种类有续存分立和新设分立。

2、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

3、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么

1、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3、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结语

公司分立的种类有续存分立和新设分立。续存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后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的流程包括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义务以及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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