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复杂客体、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掺入有毒物质、任何单位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可能构成犯罪,主观上需故意为获取非法利润。
法律分析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拓展延伸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法律要素和法律责任
生产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故意或者过失地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观方面需具备故意或过失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需具备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和有害食品的实际存在。法律责任方面,生产有害食品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一般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并可能涉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为确保食品安全,预防生产有害食品罪的发生,加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至关重要。
结语
生产有害食品罪是对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众健康权利的侵犯。行为人故意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或明知掺入食品中。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都可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获取非法利润。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刑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可能涉及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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