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买后原户主不迁走对落户无实质性伤害,但如影响落户需起诉并行政干预原户主迁移户口,建议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条款。《户籍管理条例》规定户口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居住一处立为一户,单身自立一户,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户口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分析
购买二手房后原户主的户口不迁走,如果不影响你落户的话,对你也构不成什么实质性伤害。如果影响你落户,沟通不成只能起诉了,行政干预原户主迁移户口。建议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条款。
《户籍管理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拓展延伸
二手房拆迁赔偿:前户主户口未迁走,是否应享有赔偿款?
在二手房面临拆迁的情况下,前户主未迁走户口是否应享有赔偿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赔偿款的发放通常是基于房屋产权归属和迁出时间来确定的。如果前户主仍然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且在拆迁时户口未迁出,他们可能有权享受相应的赔偿款。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结合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建议相关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或拆迁部门,以了解具体权益和赔偿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建议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条款,以避免购买二手房后原户主的户口不迁走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户籍管理条例》,户口迁移是由户主负责申报的,如果沟通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或行政干预原户主迁移户口来解决问题。在面临二手房拆迁时,前户主未迁走户口是否享有赔偿款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拆迁部门,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