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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订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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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承揽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示范文本,正式签订前,一般先由定作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承揽方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进行要约),承揽方根据自己的人员、技术、设备状况和实际加工能力,认为能够满足对方的要求,再接受下来(进行承诺)。双方将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签订承揽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示范文本,正式签订前,一般先由定作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承揽方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进行要约),承揽方根据自己的人员、技术、设备状况和实际加工能力,认为能够满足对方的要求,再接受下来(进行承诺)。双方将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期限、报酬等用文字形式表示出来,并在合同文书上签字、盖章,至此合同即告成立。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定作承揽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品名、项目等;

⑶数量及规格型号;

⑷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⑸报酬(主要指价款、酬金或租金);

⑹承揽的方式(主要指提交标的的方式及地点);

⑺材料的提供(主要指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⑻履行的期限(指提供标的具体时间);

⑼包装要求及运输形式和费用的负担;

⑽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保管费用的承担;

⑾违约责任;

⑿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定作人和承揽人还可约定其他条款。这里需要提出的是:尤其应明确验收标准,因为目前市场上相当数量的项目或产品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要求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作出明确的规定。如加工组合家具,式样、用料、规格、保修期限等。

一、技术合同与定作合同区别是什么

合同标的不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关系;而定做合同的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即为定作人特定要求的物品。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只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定作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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