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锐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者在提前解约时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在提前解约时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来源:锐游网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并没有免除违约金的条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也需要支付违约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并不影响劳动报酬调整。劳动者提前解约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否则需承担违约金责任。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在的时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免除违约金的条件,劳动者还是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劳动者提前解约应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必须是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否则,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只要该培训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基本业务流程培训、日常操作规范培训、用人单位基本工作纪律等培训的,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特别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日常生活当中,劳动者因为自己个人方面的原因,所以想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自然是可以的,但是这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否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种损失,他们也不可能立刻找到人来替补你的工作,那就需要承担违约金责任。

结语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提前解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合法且合理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