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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是所有者权益金额吗?

来源:锐游网

法律主观:

注册资本和所有者权益的关系是注册资本,实际上就是所有者所进行的投资,也是属于所有者权益范围之类的,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的资产扣除 债权人 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反映。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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