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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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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运动器材严格登记手续,每学期处、末各清点一次,做到心中有数。

  2. 教学和训练所使用器材由任课教师事先领取,用后如数归还,器材进门,保管人员必须清点,发现损坏和丢失,查明原因,并登记入册。

  3. 课外活动所使用器材由各班体育委员持学生证按规定项目到器材室领取器材。

  4. 所借器材必须按时归还,逾期不还者,停借一次,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理。

  5. 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时,对有意损坏和丢失器材者,必须按器材的价格进行赔偿。

  6. 任何人不得将器材私自借给他人长期使用。

  7. 原则上任课教师每人借用一块秒表,并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报教导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8. 跑鞋仅供运动队训练和比赛使用,对外一律不借。

  9. 各运动队的比赛服装赛前一星期发出,赛后一周洗净归还。由教练员督促收回,如发现服装有损失、损坏现象,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重者安价赔偿。

  10. 外单位借用器材,需经教导处批准,借条上有经手人签名(并说明归还日期),方可外借。

  11. 妥善保管体育器材,经常维修器材延长使用寿命,保管室物品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

  12. 定期盘点器材,履行报损、报废,保证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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